免费全国空降同城登录入口下载,北京小圈招聘纯出女孩,广佛一条龙高端茶,小姐姐的私人电话号码

2025年全国保密宣传教育月 | 共筑保密防线,公民人人有责

2025-04-15 17:28:00 供稿:来源 国家保密局
浏览字号
浏览次数   
2397
点赞
0

保密工作关乎国家安全
2025年全国保密宣传教育月活动主题是
共筑保密防线,公民人人有责
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
近日面向全社会发布
保密公益宣传片和保密公益海报
一起来看看吧!


2025年保密公益宣传片
《指尖的守护》


2025年保密公益宣传海报







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

《保密法》第五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span>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都有保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保密法》规定的十三种违法行为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十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情形。

信息日历
陕西社会主义学院  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84号 电话:029-83690093 邮编:710061      陕ICP备20001616号